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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乡人书画院章程

时间:2026-02-05 06:21:02  来源:龙乡人书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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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乡人书画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院是经文化机构严格审批、工商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非盈利文化艺术研究培训创作机构。

第二条 本院是由书画界知名书画艺术家和优秀人才组成的高层次文化群体,是集创作、研究、学术交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绘画书法技能培训、承办展览展示、鉴定、收藏、字画的装裱、文化用品的制作与销售等为一体的专业机构。是联系广大书画家和书画爱好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书画家展示艺术才华和艺术风采的最佳平台。

第三条 本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积极的参与各种慈善捐赠、公益宣传以及提高书画爱好者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准等传播正能量。

第四条:本院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加强与各地书画界交流,扩大特聘书画家队伍,组织书画研究、展览活动,编辑出版作品集。具有现代化运营模式和线上线下抖音直播微商平台,搭建了微网国际文化产业,文化贸易,文化交流的空间并给书画家提供自我展示、宣传、提升的优越平台!

第五条:本院以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为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组织世界各地的书画家和有识之士,为繁荣和发展我国书画艺术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

第六条:本院以国际化视野管理服务于大众群体。并设名誉院长、院长、执行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等职务;

第七条:院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批准设立各地区书画院分院(协作机构)和发展规划;

2、决定聘请本院顾问、名誉院长及特聘书画家、鉴定专家等人员的评审聘任工作;

3、研究决定重大活动的策划和资源配置,并给予各地区协作机构的支持和指导;

第八条:院务委员会,是本院最高权力机构,院务委员由院长、常务院长、执行院长、秘书长及理事会组成。

第九条:设立协作机构具备的条件

1、协作机构负责人具有超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能量精神;

2、协作机构有不少于200平米以上的办公场所;

3、协作机构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支撑此平台的运营和接待能力;

4、协作机构负责人填写申请表、经总院同意后签订有关协议方可成立;

5、协作机构批准成立,总院负责人到现场举行挂牌仪式;

第十条:权利

1、本院在各地区的协作机构享受总院的所有资源和人脉;

2、本院在各地区的协作机构在当地组织的各种活动必须上报总院备案,审核通过后,在国家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依照本院章程、决议、授权和协议规定开展有关业务活动;

第十一条:义务

1、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的按时缴纳年度协调监管费。

2、协作机构因故放弃合作时,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总院提出解除合作申请,待总院对其协作机构的对外业务、内部管理等相关事务审核无误时,解除合作;

3、协作机构注销时,协作机构的所有文件资料不得篡改、转移、损毁,以待审核查验。

第十二条:所属协作机构的注销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并被相关部门质疑投诉、点名批评或被刑事处罚的;

2、违反本院规章制度,不按程序办事,造成经济损失的;

3、长期不能开展正常工作,致使该机构处于停滞瘫痪状态的;

4、管理者能力差,班子不团结,业务水平低,团队涣散的;

5、注销工作有总院决定,秘书处和机构承办单位共同落实;

第十四条:本院章程的规定、修改、解释权,属本院院委会。

备注:个人申请加入会员条件

(一)、申请荣誉职位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名誉理事长

(二)、个人会员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人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规和本院的章程。

2、具有国家承认美术教育学院教授职称或专业书画家,具有一定的书法和绘画基础的。

3、具有省级以上会员资格的。

4、本人自愿申请,愿意为祖国的文化事业做出贡献的。

(三)个人申报材料

1、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一份(双面在一张A4纸上)

2、个人简历一份

3、个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

4、个人申请一份

5、个人代表作2幅;绘画作品规格69×69厘米以上的,书法作品规格138×69以上。

6、通过院委会研究、审核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发放会员证书。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咏

联系电话:13810997908

邮箱:1270264449@qq.com

(备注:会员理事单位另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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